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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内设15个职能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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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研究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档案及机关财产财务管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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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规划处
研究自治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调整自治区财政经济政策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社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区域调控的建议;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全区和区级部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监督管理;执行和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规章和制度;负责审批全区和区级部1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准;负责政府性基金(附加)的初审及相关实施办法的制定,统一监督和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和收据,检查指导票据、收据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彩票的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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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政条法处
协调、草拟、上报地方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审议其他地方性法律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单位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政策的落实和国家确定的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工作,在国家授权范围内提出减免税和对自治区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组织研究拟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税收政策等有关税收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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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算处
制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市县预决算;汇总审定自治区本级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审查提出部门预算安排意见;负责平衡预算收支,编制自治区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国债还本付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拟定自治区本级与市县分配政策,负责自治区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市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对自治区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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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库处
负责预算执行;管理部门预算指标;拟定和执行金库管理制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编制自治区级财政总决算,汇总批复自治区部门的决算;统一管理自治区财政的银行开户和财政专户;负责内债的发行、兑付及二级市场的管理,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建立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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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政事业处
除共性职责外,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军队、武警、民兵应由地方承担部分的支出管理。分管的预算部门和单位:区党委办公厅、区人大办公厅、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备直属机构、自治区公安厅、安全厅、监察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审计厅、教育厅、文化厅、科学技术厅、体育局、宁夏日报社、自治区党校、社科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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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济建设处
除共性职责外,管理国家粮食储备部门事业费,国家粮、棉、食糖等专项储备经费,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粮油价差补贴、平抑肉食价差补贴等专项补贴;办理自治区内贸、粮食企业补贴;研究制定自治区财政投资政策,参与融资体制改革;拟定和负责组织财政投资及地质勘探经费管理制度的执行;实施对国债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并组织对项目工程概、预、决算进行评审;负责归口的建设基金的资金管理,拟定基金收支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其使用等。分管的预算部门: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交通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粮食局、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煤田地质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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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农业处
除共性职责外,研究执行财政支农政策;拟定组织实施农业财务制度;管理自治区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事业经费、支农专项资金;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及重要的救灾防灾资金;管理农业企业财务;负责全区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分管的预算部1门: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局、气象局、农科院、扶贫办、农垦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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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社会保障处
除共性职责外,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参与编制自治区社保预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
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分管的预算部门: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残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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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企业处
监管自治区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的财务(农业处所管的企业除外);负责组织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拟定和负责国有工交、内外贸和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拟定有关政策;负责国有企业兼并破产的资金管理;管理国有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办理自治区工交内外贸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归口管理和分配自治区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负责地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拟定并负责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费用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分管的预算部门:银川市商业银行、宁夏伊斯兰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行业、典当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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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外经处
研究和分析国际财经问题,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外国政府贷款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日本黑字环流贷款在我区贷款项目的谈判、转贷、偿还及资金的
管理;负责全区国外政府、国际组织捐、赠、援款项目的管理;负责全区外事、对外经济贸易、援助等业务的财务管理;编制和执行政府性外债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拟定和监督外事财务制度的执行。分管的预算部1丁
外事办公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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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会计处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会计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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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统计评价处
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汇总有关资料,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为编制自治区预算提供信息数据支持;拟订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14、监督检查局
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拟定自治区财政监督规定和办法;检查反映财政收文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厅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规、政策和制度情况;指导全区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15、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厅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调查研究并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和业务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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