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多举措落实产地准出制度
近年来,宁夏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迅速,特色优势农产品产量和商品量激增,品牌优势趋显,外销势头强劲。随着各省区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全面展开,质量安全要求逐年提高。为保护当地农产品的良好信誉,巩固目标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维护宁夏特色优势农产品在区外市场的公信力,日前,宁夏提出外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
据了解,宁夏是农产品外销省区,部分特色优势农产品70%外销。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流通主体众多,品种多样,肉禽蛋奶鱼、蔬菜、瓜果以及优质粮油均大量外销,且流通周转频繁,运销周期较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对强化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产业发展和保障农民增收意义重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部门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外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全面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外销农产品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各级农牧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全面开展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日常检测,分析监测结果,发布预警信息,追溯问题源头,查处相关责任,校正生产过程。
加强对辖区内从事农产品外销企业的监管。凡销售区外的农产品一律依法抽检,检验合格并开具检验检测报告后方可外销;获得“三品一标一名牌”认证的产品,要随车携带认证证书复印件;供应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的优质农产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主动送检样品(种植业产品可委托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动物类产品委托宁夏动物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测),获得合格质检报告后方可外供大会使用。各级检测中心本着科学、严谨、高效、服务的原则,积极做好抽检、例检等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和服务,确保农产品外销安全、及时、顺畅。
各级农牧部门在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和专项检测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检,及时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检测结果和有关动态,提高农产品检测结果使用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特别要加强与工商、卫生、公安、质监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认真分析和查找原因,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超标农产品进行溯源管理和跟踪督查,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
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指导,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的种植养殖行为。对禁用农兽药检出情况要彻查源头,对销售和使用违禁农兽药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处罚,切实保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
自治区农业部门要求各级农牧部门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体系。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及时报告,积极引导舆论,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